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体系,为教职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中心对已建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并新建了部分环节的网上审批流程,推进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无纸化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程建立情况
1、分散采购申请审批流程;(整合原有流程)
2、集中采购项目验收申请流程;(保留原有流程)
3、质保金支付申请流程;(保留原有流程)
4、采购意向申请审批流程;(新建流程)
5、采购文件确认流程;(新建流程)
6、招标采购合同审批流程。(新建流程)
二、流程使用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招标采购工作不再接收纸质签字版材料,均要求通过学校综合办公系统中“新建流程”中的“资产类流程”里,提交相应流程申请,履行网上备案审批程序。
1、分散采购申请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发起,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在采购前填报;在采购完成后,应将经审批后的流程页面打印页连同发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2、采购意向申请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发起,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需要在采购前填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将完成审批后的流程打印归档;
3、采购文件确认流程: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发起,各申请单位审核采购文件,确定文件终稿;
4、招标采购合同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发起,经过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初审、法务中心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单位根据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确定合同终稿;
5、集中采购项目验收申请流程:由申请单位发起,集中采购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在验收前填报;
6、质保金支付申请流程:由申请单位发起,集中采购项目办理质保金支付前填报。
三、流程审批要求
各流程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申请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请务必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在接收到流程申请2日内完成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为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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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