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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九条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第七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

必发7790电子集团入口首页研究生院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与电子照片同底(浅蓝色)的纸质版证件照2张(小二寸)。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4.申请毕业证明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近期免冠数码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浅蓝色背景,像素480*640以上,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40kb以下;照片要求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由申请人写委托书,写明授权他人办理,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流程

1.以上1、3、4项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mahe-lkd@ustl.edu.cn1、2项材料,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照片送到研究生院323办公室。

负责人马老师 办公电话:0412-5928177

工作人员核查证书相关信息;

3.核实后补办证明;

4.领取证明书

、办理时间说明

补办证书的毕业生可在工作日期间申请办理,当月月底统一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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