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的通知
(科大纪发〔2021〕10号·2021年6月22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不正之风,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备案制
全校所有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一律实行备案制。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须提前10日向所在二级单位纪委或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备案,填写《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礼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1),并同时向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7日内填写《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操办丧葬事宜报告单》(见附件2)补办手续。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双备案,在向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的同时,还要向学校纪委备案(径送纪委综合监察室)。各二级单位纪委或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半年汇总一次有关备案情况报学校纪委备查(径送纪委综合监察室)。
二、严禁违规操办
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得向本单位同事、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不得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管理服务对象为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发通知、请柬、打招呼等办理活动;不得以“答谢宴”等名义“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和违规异地操办;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须限于15桌(含15桌,每桌10人)以内,车队车辆须限于10辆(含10辆)以内。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要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将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备案以及仍然顶风违纪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及教职工,一经发现,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