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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第二十七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3〕8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赛项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二、学校推荐名额

学校共有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推荐名额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推荐名额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作品推荐名额2件。


三、具体要求

1.请参与教师仔细阅读并按照《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作品及相关材料。

2.每名参与教师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最多可参与2件作品。参与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3.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推荐作品遴选工作,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件作品参加校级遴选,并于2023年7月10日(周一)前将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明睿楼213办公室),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lkdjwcfzzhk@ustl.edu.cn。

4.教务处将根据教学单位推荐情况,按照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参赛作品校级遴选,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赵岩姝             联系电话:59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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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