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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暨辽宁省第二十六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2〕6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2]90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遴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第二十六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教师、管理者和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本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参加项目分为:

  1.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2.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

 

  三、报送方式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准确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并与作品共同存放在以“项目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如:“课件-张三-作品”。

  3.各单位初审后,汇总本单位的《作品登记表》(附件1)并填写《作品汇总表》(附件2),附件1需提供纸质版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6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明睿楼213办公室),同时提交交流作品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至kdjspxk@126.com。

  4.申报具体要求请参见《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3),推荐遴选参考指标见附件4。

  5.我校将根据提交的内容进行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的遴选和评审工作,最终选出5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别的交流作品和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别的交流作品,并进行排名、公示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参评一、二、三等奖。

 

  四、注意事项

  1.面向管理人员新增加融合创新管理案例(每件作品限报5人,需提交案例说明文档、PPT展示文档和专题片视频);

  2.不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3.微课视频中教师必须出镜,出镜形式不限;

  4.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5.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6.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联系人:赵岩姝     联系电话:5928339,139412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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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