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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核实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3〕13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42 号),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各高校的填报数据进行了抽查,并根据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所有参加2023年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填报的在建专业。


二、典型问题

1.专业基本信息内容(数据)与《专业简介》(1000字以内)的内容(数据)不一致。例:专业教师数量、外聘教师数量、高层次人才、本科教学工程情况与《专业简介》描述内容不一致。

提示:专业基本信息与《专业简介》内容(数据)务必一致,专业简介描述要求文字精炼,数据准确,优势突出,特色明显。

2.“本科教学工程情况”中填写的部分项目为非正式建设项目,部分项目的类别、级别混淆,项目名称不准确等。

提示:“本科教学工程情况”指填报系统“6.9.1”和“6.9.2”两部分内容合并而成,项目级别、类型要求选择准确,项目名称以获批文件为准,例如: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学专业

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沈阳**大学菱镁产业学院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教育学原理


三、工作时间

2023年11月3日——8日。


四、平台地址

1.数据查询地址——https://zy.upln.cn/

2.数据修改地址——http://zypt.upln.cn/sdb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专业务必高度重视数据核实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各专业要求在给定时段内,先登陆“数据查询地址”(无须账号密码即可查看)确认数据填报情况,定位数据修改项目后,尽快登陆“数据修改地址”(需使用专业数据填报账号密码登陆)及时给予更正。

3.各专业要围绕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强调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修正,同时,也要复核已经填报提交过的其他类专业建设数据,对于与实际工作过程和成果不符的数据进行全面调整。



联系人:韩燕妮

联系电话:592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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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